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技佐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2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
工作內容 1.都市計畫之協辦事項。 2.責任區內鄰里公園相關業務。 3.責任里內區民活動中心及公民會館等公有建築物之新建、修繕、維護、建築安檢申報、電梯與機電設備保養等相關業務。 4.經建課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或大學(含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土木工程職系或得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個性樂觀開朗,工作積極進取,品行端正,具技佐工作經驗者及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尤佳。 四、無依法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六、具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歷任職務起訖時間、學歷、考試、銓審、考績等資料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證明文件請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職務銓審函(如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本職系資格)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非土木工程職系者,請檢附可調任該職系資格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滿3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如證照、英語或外語檢定等,無則免附)影本,於113年11月2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人事室宋小姐收(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或以email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於信封或電子郵件上註明應徵經建課土木工程職系技佐職務。 三、檢附資料不齊、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退件與通知,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備註: (一)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應試者請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資料。 (三)本職缺若由非現職人員錄取,須依規定報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錄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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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都市計畫之協辦事項。 2.責任區內鄰里公園相關業務。 3.責任里內區民活動中心及公民會館等公有建築物之新建、修繕、維護、建築安檢申報、電梯與機電設備保養等相關業務。 4.經建課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或大學(含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土木工程職系或得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個性樂觀開朗,工作積極進取,品行端正,具技佐工作經驗者及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尤佳。 四、無依法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六、具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歷任職務起訖時間、學歷、考試、銓審、考績等資料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證明文件請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職務銓審函(如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本職系資格)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非土木工程職系者,請檢附可調任該職系資格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滿3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如證照、英語或外語檢定等,無則免附)影本,於113年11月2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人事室宋小姐收(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或以email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於信封或電子郵件上註明應徵經建課土木工程職系技佐職務。 三、檢附資料不齊、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退件與通知,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備註: (一)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應試者請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資料。 (三)本職缺若由非現職人員錄取,須依規定報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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