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身心障礙職缺)
| 公告日 | 114/05/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5 ~ 114/06/0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環境部 |
| 職稱 |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身心障礙職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大氣環境司)。 |
| 工作內容 | (一) 推動行政院「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辦理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空氣品質改善趨勢追蹤、空氣污染來源與成因分析、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建置及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工具發展等工作。 (二) 辦理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排放標準管制,完善固定污染源許可、定檢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率徵收制度。 (三) 辦理車輛污染管制與燃料源頭管制等措施,及推動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及使用低污染車輛相關措施。 (四) 辦理改善港區及船舶污染排放,推動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空氣品質植生淨化及河川揚塵防制,執行民生逸散源污染管制等業務。 (五) 辦理補助及督導考評地方政府執行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畫。 (六) 辦理修訂室內空品法相關法規、持續公告列管場所等業務。 (七) 辦理環境統計、調查相關工作及國內外資料蒐集。 (八) 辦理資料處理、資訊系統操作與管理等業務。 (九) 辦理委辦計畫專案管理工作。 (十) 其他公文、行政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資格(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者或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者。 3.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本部業務相關之證照者。 (二) 領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
| 聯絡方式 | (一) 應備資料(應徵者均應檢附下列資料,未上傳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1、 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 工作經歷證明。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照、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5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或退件。 (四) 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務正式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39.1元,折合薪資新臺幣(以下同)3萬8,948元至5萬2,301元。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間薪資3萬8,948元)。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人:大氣環境司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6809。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114/03/17~114/03/27
|
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
職稱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身心障礙職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推動行政院「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辦理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空氣品質改善趨勢追蹤、空氣污染來源與成因分析、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建置及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工具發展等工作。 (二) 辦理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排放標準管制,完善固定污染源許可、定檢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率徵收制度。 (三) 辦理車輛污染管制與燃料源頭管制等措施,及推動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及使用低污染車輛相關措施。 (四) 辦理改善港區及船舶污染排放,推動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空氣品質植生淨化及河川揚塵防制,執行民生逸散源污染管制等業務。 (五) 辦理補助及督導考評地方政府執行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畫。 (六) 辦理修訂室內空品法相關法規、持續公告列管場所等業務。 (七) 辦理環境統計、調查相關工作及國內外資料蒐集。 (八) 辦理資料處理、資訊系統操作與管理等業務。 (九) 辦理委辦計畫專案管理工作。 (十) 其他公文、行政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者或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者。 3.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本部業務相關之證照者。 (二) 領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應徵者均應檢附下列資料,未上傳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1、 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 工作經歷證明。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照、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5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或退件。 (四) 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務正式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39.1元,折合薪資新臺幣(以下同)3萬8,948元至5萬2,301元。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間薪資3萬8,948元)。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人:大氣環境司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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