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稽察員

公告日 114/05/15
刊登起迄日 114/05/15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職稱 稽察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室(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112號)
工作內容 政府財物審計、稽察及工程品質稽察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資格條件 1.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以上。 3.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之土木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及相關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或經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得適用上開職系之考試類科及格。 (2)曾經銓敘審定土木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之同職組各職系有案。 4.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並熟稔政府採購程序。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2千至3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和3千至5千字政府財物稽察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等,將上述資料存成PDF檔,於公告期限內上傳或以電子郵件寄送[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新北市審計處稽察員資料」。 3.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應徵人員資料表、自傳、學科研習心得報告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自傳及學科研習心得報告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談, 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2)29640947分機181呂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職稱

稽察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政府財物審計、稽察及工程品質稽察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資格條件

1.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以上。 3.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之土木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及相關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或經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得適用上開職系之考試類科及格。 (2)曾經銓敘審定土木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之同職組各職系有案。 4.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並熟稔政府採購程序。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2千至3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和3千至5千字政府財物稽察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等,將上述資料存成PDF檔,於公告期限內上傳或以電子郵件寄送[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新北市審計處稽察員資料」。 3.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應徵人員資料表、自傳、學科研習心得報告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自傳及學科研習心得報告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談, 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2)29640947分機181呂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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