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
副技師
公告日 | 114/05/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5 ~ 114/05/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榮民總醫院 |
職稱 | 副技師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 |
工作內容 | 1.全院人力性勞務之採購。 2.主(協)辦年度本院暨所屬分院醫療儀器設備集中採購。 3.主(協)辦輔導會各年度藥品及衛材聯標及其履約管理。 4.分院採購案監辦業務:含採購事項及招標文件之審查、協調、督導及考核,並協助各分院採購實務作業之指導及其開標、決標、驗收等監辦事宜。 5.承(協)辦評選類購案,處理廠商之異議、申訴、調解等事宜。 6.審監單位、上級機關等稽核查察業務之協調配合辦理 7.採購組之綜合業務。 8.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或同等學歷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職經銓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並辦理財物或勞務採購案之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需求即時上班者,優先考量錄用。 (五)報名人數未達二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六)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聯絡方式 | 1. 請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17時30分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甄選實施面試;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人事室承辦人李組長(聯絡電話:04-23592525-2410)。 (2)工作內容:用人單位窗口劉組員(聯絡電話:04-23592525-2834)。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職稱
副技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全院人力性勞務之採購。 2.主(協)辦年度本院暨所屬分院醫療儀器設備集中採購。 3.主(協)辦輔導會各年度藥品及衛材聯標及其履約管理。 4.分院採購案監辦業務:含採購事項及招標文件之審查、協調、督導及考核,並協助各分院採購實務作業之指導及其開標、決標、驗收等監辦事宜。 5.承(協)辦評選類購案,處理廠商之異議、申訴、調解等事宜。 6.審監單位、上級機關等稽核查察業務之協調配合辦理 7.採購組之綜合業務。 8.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或同等學歷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職經銓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並辦理財物或勞務採購案之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需求即時上班者,優先考量錄用。 (五)報名人數未達二人以上者,逕依規定再次公告,如確實無適當人選時,得以一人實施甄選。 (六)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17時30分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甄選實施面試;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人事室承辦人李組長(聯絡電話:04-23592525-2410)。 (2)工作內容:用人單位窗口劉組員(聯絡電話:04-23592525-2834)。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