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15
刊登起迄日 114/05/15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為民服務相關事宜)。 3、具檢驗員證照者尤佳。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5月20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照)。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僱技佐職代,25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幣139.1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4,775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監理專業知識測驗)、打字測驗20%(每分鐘20字以上;僅限Win10內建之微軟注音、Microsoft速成、中文繁體大易、中文繁體行列輸入法)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08~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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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為民服務相關事宜)。 3、具檢驗員證照者尤佳。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5月20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照)。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僱技佐職代,25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幣139.1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4,775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監理專業知識測驗)、打字測驗20%(每分鐘20字以上;僅限Win10內建之微軟注音、Microsoft速成、中文繁體大易、中文繁體行列輸入法)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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