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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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5 ~ 114/05/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家教育研究院人事室(237201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
工作內容 | 一、職員及聘僱人員退撫業務。 二、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事項。 三、志願服務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現職免經銓敘審定者,得免附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聯絡人:鄭小姐(聯絡電話:02-77407030)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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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職員及聘僱人員退撫業務。 二、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事項。 三、志願服務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現職免經銓敘審定者,得免附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聯絡人:鄭小姐(聯絡電話:02-77407030)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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