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聘用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 | 114/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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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5 ~ 114/05/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新住民文化會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 |
工作內容 | 一、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個案、團體、社區工作及辦理各項支持性服務9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30305#26,新住民科徐小姐)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
聯絡方式 | 1.薪資標準:條件1:6等3階至7等7階(月支45,052元~61,225元),條件2:6等2階至7等5階(月支42,742元~56,604元)。 2.工作期程:自114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婦幼發展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5月27日下班前寄(送)達。 4.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社會工作員C04043004(新住民科)」),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5.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912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個案、團體、社區工作及辦理各項支持性服務9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30305#26,新住民科徐小姐)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聯絡方式
1.薪資標準:條件1:6等3階至7等7階(月支45,052元~61,225元),條件2:6等2階至7等5階(月支42,742元~56,604元)。 2.工作期程:自114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婦幼發展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5月27日下班前寄(送)達。 4.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社會工作員C04043004(新住民科)」),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5.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912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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