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書記

公告日 114/05/15
刊登起迄日 114/05/15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災害搶救科保養場(320046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800號)。
工作內容 (一)本科收發業務等其他文書處理。 (二)預算登記與控管。 (三)車輛保修業務等。 (四)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1職等合格實授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熟悉公文處理及基礎電腦操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證明者應徵。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7天。 (二)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下列附件依序彙整為一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三) 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 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候補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3-3379119分機372(洽李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本科收發業務等其他文書處理。 (二)預算登記與控管。 (三)車輛保修業務等。 (四)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1職等合格實授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熟悉公文處理及基礎電腦操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證明者應徵。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7天。 (二)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下列附件依序彙整為一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三) 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 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候補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3-3379119分機372(洽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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