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專員

公告日 114/05/16
刊登起迄日 114/05/15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工作內容 一、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會務及督導事項。 二、跨學制班別招生事務統籌與彙辦。 三、大學多元入學制度改進規劃及輿情因應事項。 四、大學多元入學考招長程案議題規劃小組、大學多元入學工作圈及大學考招相關工作會議之會務及統籌。 五、督導及執行精進命題計畫、備審資料呈現平台計畫、選育系統計畫及大學招生專業化計畫等事項。 六、高級中等學校(12 年國教)升學制度之委辦、執行及填報事項。 七、大學多元入學招生爭議之專案查核。 八、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高等教育司專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email protected])。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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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會務及督導事項。 二、跨學制班別招生事務統籌與彙辦。 三、大學多元入學制度改進規劃及輿情因應事項。 四、大學多元入學考招長程案議題規劃小組、大學多元入學工作圈及大學考招相關工作會議之會務及統籌。 五、督導及執行精進命題計畫、備審資料呈現平台計畫、選育系統計畫及大學招生專業化計畫等事項。 六、高級中等學校(12 年國教)升學制度之委辦、執行及填報事項。 七、大學多元入學招生爭議之專案查核。 八、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高等教育司專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email protected])。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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