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定期約用人員(勘查)
公告日 | 11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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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6 ~ 114/05/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職稱 | 定期約用人員(勘查)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大學以上畢業,測量製圖、空間資訊、地球科學(含不動產經營管理、地政、土木工程等)相關系所。 2.大學以上非相關系所畢業,具測量實務經驗者。 3.專科學校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取得乙級測量(地籍或工程)技術士,且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2)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訓練班結訓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有資格條件所列證照,請併附證照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收件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勘查)」;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處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8,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定期約用人員(勘查)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大學以上畢業,測量製圖、空間資訊、地球科學(含不動產經營管理、地政、土木工程等)相關系所。 2.大學以上非相關系所畢業,具測量實務經驗者。 3.專科學校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取得乙級測量(地籍或工程)技術士,且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2)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訓練班結訓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有資格條件所列證照,請併附證照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收件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勘查)」;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處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8,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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