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秘書

公告日 114/05/16
刊登起迄日 114/05/15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職稱 秘書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各類法制業務公文、會辦及核稿。 2.協助採購開標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法制職系之人員。 2.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 3.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且於公告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採線上作業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二) 非現職人員除以前述(一)方式外,亦得擇書面方式應徵,請檢附以下資料:(1)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2)最高學歷證件(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新一筆派免令影本、(5) 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由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於114年5月19日前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人事室鄧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並以遞補與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為確定錄取。 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鄧先生04-22289111#34712;工作內容請洽#39401秘書室黃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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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職稱

秘書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各類法制業務公文、會辦及核稿。 2.協助採購開標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法制職系之人員。 2.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 3.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且於公告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採線上作業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二) 非現職人員除以前述(一)方式外,亦得擇書面方式應徵,請檢附以下資料:(1)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2)最高學歷證件(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新一筆派免令影本、(5) 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由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於114年5月19日前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人事室鄧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並以遞補與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為確定錄取。 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鄧先生04-22289111#34712;工作內容請洽#39401秘書室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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