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 11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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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5 ~ 114/07/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職稱 | 助理教授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
工作內容 | |
資格條件 | 學歷:大學主修機械或相關科系,需有國內外相關理工科博士學位 條件、專長:機械設計、機電整合、機械製造、熱流、半導體製程、半導體設備等機械相關領域 |
聯絡方式 | 應備申請資料: 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推薦函二封。 6.碩、博士成績單。 7.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8.著作目錄。 9.重要著作影本(請務必加註SCI、EI、Impact Factor) 。 10.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資料請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機械工程系 聯絡人:池婉華小姐 電話:02-27712171分機2002 備註:有關機電學院新聘教師資格審查要點,請參閱本校機電學院網站。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收件截止日:114年7月31日 聯絡人:池婉華小姐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2002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 (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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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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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5 ~ 114/07/3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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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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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學歷:大學主修機械或相關科系,需有國內外相關理工科博士學位 條件、專長:機械設計、機電整合、機械製造、熱流、半導體製程、半導體設備等機械相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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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申請資料: 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推薦函二封。 6.碩、博士成績單。 7.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8.著作目錄。 9.重要著作影本(請務必加註SCI、EI、Impact Factor) 。 10.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資料請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機械工程系 聯絡人:池婉華小姐 電話:02-27712171分機2002 備註:有關機電學院新聘教師資格審查要點,請參閱本校機電學院網站。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收件截止日:114年7月31日 聯絡人:池婉華小姐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2002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 (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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