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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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6 ~ 114/05/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5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統計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9樓) |
工作內容 | 1.蒐集國民生命表、簡易生命表參考文獻及資料事項。 2.編算有關國民生命表資料及簡易生命表資料統計事項。 3.分析、發布有關國民生命表資料及簡易生命表資料事項。 4.公務統計報表資料之蒐集、稽催、審核、編算、內政統計刊物之編撰、內政主題專區圖表繪製、內政統計通報新聞蒐集及報告印製等事項。 5.各縣市報送系統諮詢與數據維護等事項。 6.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統計、資訊、商學或管理學院相關科系尤佳。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簡報製作),具資料處理彙集、統計分析能力,擅專案規劃、文案撰擬、溝通協調並善於運用新興科技(例如生成式AI、雲端工具等)輔助各項作業且具實務經驗者尤佳。 4.具身心障礙身分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9樓910室,內政部統計處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及word、excel測驗。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僱用期間自報到日期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年1僱)。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起敘。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366。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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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蒐集國民生命表、簡易生命表參考文獻及資料事項。 2.編算有關國民生命表資料及簡易生命表資料統計事項。 3.分析、發布有關國民生命表資料及簡易生命表資料事項。 4.公務統計報表資料之蒐集、稽催、審核、編算、內政統計刊物之編撰、內政主題專區圖表繪製、內政統計通報新聞蒐集及報告印製等事項。 5.各縣市報送系統諮詢與數據維護等事項。 6.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統計、資訊、商學或管理學院相關科系尤佳。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簡報製作),具資料處理彙集、統計分析能力,擅專案規劃、文案撰擬、溝通協調並善於運用新興科技(例如生成式AI、雲端工具等)輔助各項作業且具實務經驗者尤佳。 4.具身心障礙身分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9樓910室,內政部統計處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及word、excel測驗。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僱用期間自報到日期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年1僱)。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起敘。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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