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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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5 ~ 114/06/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院及所屬院區 |
工作內容 | 依業務需求指派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身心障礙之身分。 |
聯絡方式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9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均不受理,郵寄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報名地址:236202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616714分機7004張小姐。 請於本院、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報名表件於期限前郵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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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依業務需求指派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身心障礙之身分。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9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均不受理,郵寄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報名地址:236202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616714分機7004張小姐。 請於本院、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報名表件於期限前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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