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約僱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 114/05/16
刊登起迄日 114/05/15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工務科
工作內容 1.辦理公園新建或改建等工程等案。 2.建築及土木工程監造及督導相關事宜。 3.工程進度掌控及文件追蹤列管。 4.相關公文處理及審核。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高普考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或景觀類科應考資格所列科系畢業者尤佳。 5.具有土木工程監造、設計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6.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7.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8.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 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 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工務科袁小姐,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251。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4普考增列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9012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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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公園新建或改建等工程等案。 2.建築及土木工程監造及督導相關事宜。 3.工程進度掌控及文件追蹤列管。 4.相關公文處理及審核。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高普考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或景觀類科應考資格所列科系畢業者尤佳。 5.具有土木工程監造、設計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6.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7.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8.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 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 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工務科袁小姐,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251。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4普考增列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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