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務代理人員)
公告日 | 11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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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6 ~ 114/05/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務代理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4樓(含各工務所) |
工作內容 | (一)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監造、工程查察。 (二)資訊處理、工程預算需求及成本控制。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土木建築相關科系畢業,具擬任工作相關經驗6個月以上者尤佳。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 114 年5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 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 4 名,得增列候補人員 8 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歡迎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參加甄選,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 4 名、備取 8 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 114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薪資待遇: 280 薪點,折合薪資新臺幣 38,948 元(以最新薪點折合率為準)。 (六)本案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28969633 分機 37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員)
114/04/29~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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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職稱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務代理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監造、工程查察。 (二)資訊處理、工程預算需求及成本控制。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土木建築相關科系畢業,具擬任工作相關經驗6個月以上者尤佳。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 114 年5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 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 4 名,得增列候補人員 8 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歡迎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參加甄選,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 4 名、備取 8 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 114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薪資待遇: 280 薪點,折合薪資新臺幣 38,948 元(以最新薪點折合率為準)。 (六)本案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28969633 分機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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