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2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50薪點(月薪新臺幣33,7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區公所 (105212 臺北市松⼭區八德路4段692號7-11樓)
工作內容 1.受理調解聲請。 2.聯繫協調調解委員、調解當事人召開調解會事宜。 3.處理調解會秘書交辦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證件照 。 2. 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分證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作經歷(須載明⼯作起迄時間且有⼯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作性質者 )證明文件影本。 ⼆、受理⽅式: 1. 113 年 11 ⽉ 29 ⽇(星期五) 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進⾏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 轉 213 黃⼩姐。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傳100字以上、近3個⽉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資料進⾏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起3個⽉內,於⼯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 四、錄取⼈員佔缺及僱⽤期間: 1. ⾃錄取通知實際報到⽇起⾄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日⽌。 2. 本案約僱⼈員係本所114年普通考試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之職務代理⼈員,僱⽤期間如無經費⽀應或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作報酬:250 薪點,⽉薪新臺幣33,75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50薪點(月薪新臺幣33,7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受理調解聲請。 2.聯繫協調調解委員、調解當事人召開調解會事宜。 3.處理調解會秘書交辦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證件照 。 2. 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分證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作經歷(須載明⼯作起迄時間且有⼯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作性質者 )證明文件影本。 ⼆、受理⽅式: 1. 113 年 11 ⽉ 29 ⽇(星期五) 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進⾏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 轉 213 黃⼩姐。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傳100字以上、近3個⽉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資料進⾏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起3個⽉內,於⼯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 四、錄取⼈員佔缺及僱⽤期間: 1. ⾃錄取通知實際報到⽇起⾄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日⽌。 2. 本案約僱⼈員係本所114年普通考試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之職務代理⼈員,僱⽤期間如無經費⽀應或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作報酬:250 薪點,⽉薪新臺幣3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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