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醫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16
刊登起迄日 114/05/15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或4等至4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軍醫局醫務管理處)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局暨所屬單位聘雇勞工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具公文寫作、文書處理及須熟悉視窗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以上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檢附6個月近照、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4年5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軍醫局林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3.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4.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薪點:250薪點(相當於新台幣33,750元)。 7.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8509-925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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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或4等至4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局暨所屬單位聘雇勞工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具公文寫作、文書處理及須熟悉視窗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以上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檢附6個月近照、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4年5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軍醫局林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3.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4.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薪點:250薪點(相當於新台幣33,750元)。 7.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8509-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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