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114/05/16
刊登起迄日 114/05/16 ~ 114/05/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臨時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8樓民政課(調解委員會)
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調解及法律扶助相關業務。 2.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相關學系畢業尤佳。 2. 品性端正、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3.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作業,了解Microsoft Office WORD及 EXCEL處理操作。 4. 具有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5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並檢附以下文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4)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 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身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月薪為新台幣31449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個人負擔費用、勞退個人自願提繳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民政課-調解會臨時人員)。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5/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臨時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調解及法律扶助相關業務。 2.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相關學系畢業尤佳。 2. 品性端正、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3.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作業,了解Microsoft Office WORD及 EXCEL處理操作。 4. 具有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5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並檢附以下文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4)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 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身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月薪為新台幣31449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個人負擔費用、勞退個人自願提繳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民政課-調解會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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