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約僱人員(使用科 5等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16
刊登起迄日 114/05/16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約僱人員(使用科 5等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建築物違規使用查處及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建築、土木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文書作業編輯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5月22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使用管理科5等職務代理人】。 (親送者請送至本局人事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5.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280薪點,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8,948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人員(使用科 5等職務代理人)
113/11/15~113/11/24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約僱人員(使用科 5等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建築物違規使用查處及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建築、土木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文書作業編輯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5月22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使用管理科5等職務代理人】。 (親送者請送至本局人事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5.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280薪點,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8,948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約僱人員(使用科 5等職務代理人)
113/11/15~113/11/24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