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公告日 | 11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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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6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嘉義市 |
工作地點 | 嘉義市西區德明路1號(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
工作內容 | 1.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業務。 2.自殺關懷訪視會議、教育訓練及宣導業務之辦理。 3.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規定者。 二、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起聘者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士學位學程或科畢業。「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三、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起聘者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或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登入】,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並請將下列(2)至(4)文件掃描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一併作為附件上傳,選擇本職缺: (1)履歷表(含自傳)。 (2)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醫事人員相關證書(如無免附)。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免附)。 二、欲確認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 (05-2338066分機891、892)。 三、甄試: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則不予受理;另亦得視甄試成績擇優候用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經甄選錄取者,應於接獲本局通知30日內到職,逾期未報到則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該職缺則由候用人員遞補,並以實際到職日聘用。若應徵者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其他: (1)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年終前接受績效考評,績優者115年度得予續聘。 (2)核薪方式:符合條件(二)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2,742元整;符合條件(三)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5,052元整。 六、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 (此調閱方式,如在上網有效期間內不得再修改)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114/01/16~11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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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內容
1.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業務。 2.自殺關懷訪視會議、教育訓練及宣導業務之辦理。 3.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規定者。 二、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起聘者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士學位學程或科畢業。「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三、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起聘者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或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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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登入】,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並請將下列(2)至(4)文件掃描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一併作為附件上傳,選擇本職缺: (1)履歷表(含自傳)。 (2)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醫事人員相關證書(如無免附)。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免附)。 二、欲確認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 (05-2338066分機891、892)。 三、甄試: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則不予受理;另亦得視甄試成績擇優候用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經甄選錄取者,應於接獲本局通知30日內到職,逾期未報到則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該職缺則由候用人員遞補,並以實際到職日聘用。若應徵者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其他: (1)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年終前接受績效考評,績優者115年度得予續聘。 (2)核薪方式:符合條件(二)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2,742元整;符合條件(三)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5,052元整。 六、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 (此調閱方式,如在上網有效期間內不得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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