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約僱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17
刊登起迄日 114/05/16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職稱 約僱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苗栗縣府前路1號)
工作內容 一、綜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等。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苗栗縣政府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苗栗縣政府網站徵才公告下載,請務必詳細填寫,報名表應含學歷、專長、經歷及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且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專長證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於民國114年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將上開文件備齊後,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1樓(苗栗縣政府民政處)」,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苗栗縣民政處宗教禮俗科約僱代理人-A600260,(本案聯絡人:吳先生、電話:037-335428) 三、甄選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主動辦理退件。 四、僱用期間: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或如未分發錄取人員或分發人員未報到,亦應於公告分配結果次日起第16日或代理原因消滅之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3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1,993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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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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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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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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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苗栗縣政府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苗栗縣政府網站徵才公告下載,請務必詳細填寫,報名表應含學歷、專長、經歷及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且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專長證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於民國114年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將上開文件備齊後,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1樓(苗栗縣政府民政處)」,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苗栗縣民政處宗教禮俗科約僱代理人-A600260,(本案聯絡人:吳先生、電話:037-335428) 三、甄選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主動辦理退件。 四、僱用期間: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或如未分發錄取人員或分發人員未報到,亦應於公告分配結果次日起第16日或代理原因消滅之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3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1,993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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