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5/17
刊登起迄日 114/05/16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0號4樓)
工作內容 (一) 藥癮者心理諮商輔導、自殺防治等心理健康促進相關業務。 (二) 藥癮者就業、社會復歸相關業務。 (三) 辦理衛生福利部藥癮者處遇計畫相關業務推動及執行。 (四) 協辦衛生福利部戒癮治療相關業務。 (五)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任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五) 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諳文書管理及電腦操作知能。 (六)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曾辦理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線上應徵須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依序掃描為單份PDF檔):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 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7. 通過英語檢定或其他語文檢定證書影本、其他專業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三) 以上文件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應徵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均不予錄取。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五) 聯絡電話:(07)2111311轉306 謝小姐。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擇優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名額:正取1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局亦得視情況酌列備取數名,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四、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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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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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6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藥癮者心理諮商輔導、自殺防治等心理健康促進相關業務。 (二) 藥癮者就業、社會復歸相關業務。 (三) 辦理衛生福利部藥癮者處遇計畫相關業務推動及執行。 (四) 協辦衛生福利部戒癮治療相關業務。 (五)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任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五) 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諳文書管理及電腦操作知能。 (六)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曾辦理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線上應徵須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依序掃描為單份PDF檔):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 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7. 通過英語檢定或其他語文檢定證書影本、其他專業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三) 以上文件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應徵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均不予錄取。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五) 聯絡電話:(07)2111311轉306 謝小姐。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擇優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名額:正取1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局亦得視情況酌列備取數名,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四、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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