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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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6 ~ 114/05/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0號4樓) |
工作內容 | (一) 藥癮者心理諮商輔導、自殺防治等心理健康促進相關業務。 (二) 藥癮者就業、社會復歸相關業務。 (三) 辦理衛生福利部藥癮者處遇計畫相關業務推動及執行。 (四) 協辦衛生福利部戒癮治療相關業務。 (五)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任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五) 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諳文書管理及電腦操作知能。 (六)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曾辦理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線上應徵須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依序掃描為單份PDF檔):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 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7. 通過英語檢定或其他語文檢定證書影本、其他專業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三) 以上文件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應徵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均不予錄取。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五) 聯絡電話:(07)2111311轉306 謝小姐。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擇優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名額:正取1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局亦得視情況酌列備取數名,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四、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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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藥癮者心理諮商輔導、自殺防治等心理健康促進相關業務。 (二) 藥癮者就業、社會復歸相關業務。 (三) 辦理衛生福利部藥癮者處遇計畫相關業務推動及執行。 (四) 協辦衛生福利部戒癮治療相關業務。 (五)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任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五) 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諳文書管理及電腦操作知能。 (六)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曾辦理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線上應徵須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依序掃描為單份PDF檔):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 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7. 通過英語檢定或其他語文檢定證書影本、其他專業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三) 以上文件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應徵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均不予錄取。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五) 聯絡電話:(07)2111311轉306 謝小姐。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擇優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名額:正取1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局亦得視情況酌列備取數名,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四、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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