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約僱助理員

公告日 114/05/17
刊登起迄日 114/05/16 ~ 114/05/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職稱 約僱助理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
工作內容 (1)辦理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相關業務。 (2)辦理國內壯遊計畫申請與補助相關業務。 (3)辦理國際發展科綜合業務協調聯繫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性別不拘,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系統操作(WORD、EXCEL等)、公文文書製作作業,認真負責並具溝通協調能力,需能配合夜間或假日活動之輪值。 (四)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請檢附相關檢定證明)。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男性役畢者請另附退伍令。聯絡電話:人事問題請洽(02)2351-4078分機1600姜小姐;業務內容請洽國際發展科陳先生,分機1200。 (2)如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附則: 1.本案係青年局編制內助理員職缺提列114年普通考試任用計畫,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月支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8,948元)。 3.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同時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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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僱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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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0~11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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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助理員
114/02/04~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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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5/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職稱

約僱助理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相關業務。 (2)辦理國內壯遊計畫申請與補助相關業務。 (3)辦理國際發展科綜合業務協調聯繫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性別不拘,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系統操作(WORD、EXCEL等)、公文文書製作作業,認真負責並具溝通協調能力,需能配合夜間或假日活動之輪值。 (四)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請檢附相關檢定證明)。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男性役畢者請另附退伍令。聯絡電話:人事問題請洽(02)2351-4078分機1600姜小姐;業務內容請洽國際發展科陳先生,分機1200。 (2)如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附則: 1.本案係青年局編制內助理員職缺提列114年普通考試任用計畫,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月支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8,948元)。 3.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同時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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