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114/05/17
刊登起迄日 114/05/16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大陸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7樓
工作內容 (一)中國大陸經濟、金融、貨幣及兩岸經貿情勢之資訊蒐整、統計及研究分析等相關業務。 (二)兩岸金融、證券、貨幣、不動產往來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相當公務人員高考3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部審定薦任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以上經濟、國貿、金融、財稅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處理兩岸經貿相關經驗及外語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26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與確認個人資歷及履歷自傳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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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大陸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中國大陸經濟、金融、貨幣及兩岸經貿情勢之資訊蒐整、統計及研究分析等相關業務。 (二)兩岸金融、證券、貨幣、不動產往來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相當公務人員高考3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部審定薦任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以上經濟、國貿、金融、財稅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處理兩岸經貿相關經驗及外語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26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與確認個人資歷及履歷自傳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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