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實踐國民小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114/05/17
刊登起迄日 114/05/16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實踐國民小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93巷5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事務工作、採購業務、修繕管理業務、工友警衛管理、學校相關活動之各項庶務工作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職務。 4.具電腦操作WORD、EXCEL、網頁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有採購證照、財產管理、一般庶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有意應徵者請於 114年5月29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本校人事室(地址:22064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93巷51號實踐國小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事務組長職缺」及檢附以下資料: 1.報名表(表格請於附件下載) 2.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簡要自述內容含家庭概況、成長歷程、個人理念、轉調本校原因及工作期許等,須黏貼照片並於末頁親自親筆簽章)。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非現職者檢附最近任職派令及離職證明)。 7.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若任職期間逢機關改制,請附改制前、後之銓審函)。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9.採購證照或專長證照、資訊、英檢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影本證件資料請採用A4規格,證件不齊全或郵寄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本校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初審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檢具資料未備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 (四)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須貼足額掛號郵票於信封上,若不足額或未附回郵信封,請至本校親自領取,恕不寄送)。 (五)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洽詢電話:人事室呂主任:29531233轉191,總務處林主任:29531233轉141。 ( 七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2日出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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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實踐國民小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事務工作、採購業務、修繕管理業務、工友警衛管理、學校相關活動之各項庶務工作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職務。 4.具電腦操作WORD、EXCEL、網頁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有採購證照、財產管理、一般庶務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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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意應徵者請於 114年5月29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本校人事室(地址:22064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93巷51號實踐國小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事務組長職缺」及檢附以下資料: 1.報名表(表格請於附件下載) 2.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簡要自述內容含家庭概況、成長歷程、個人理念、轉調本校原因及工作期許等,須黏貼照片並於末頁親自親筆簽章)。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非現職者檢附最近任職派令及離職證明)。 7.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若任職期間逢機關改制,請附改制前、後之銓審函)。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9.採購證照或專長證照、資訊、英檢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影本證件資料請採用A4規格,證件不齊全或郵寄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本校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初審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檢具資料未備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 (四)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須貼足額掛號郵票於信封上,若不足額或未附回郵信封,請至本校親自領取,恕不寄送)。 (五)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洽詢電話:人事室呂主任:29531233轉191,總務處林主任:29531233轉141。 ( 七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2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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