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技正
| 公告日 | 114/05/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6 ~ 114/05/2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 職稱 | 技正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國家發展委員會秘書室)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經管房舍之工程採購、監造及驗收等工作。 (二)辦理經管房舍及其設施之管理維護及採購相關工作。 (三)辦理專案性工作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建築、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碩士學位尤佳。 (三)具工程實際發包、執行及履約經驗。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書、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尤佳。 (四)熟悉電腦操作、具公文寫作能力。 (五)認真負責、勇於任事,具溝通協調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6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及審定函、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6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職稱
技正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經管房舍之工程採購、監造及驗收等工作。 (二)辦理經管房舍及其設施之管理維護及採購相關工作。 (三)辦理專案性工作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建築、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碩士學位尤佳。 (三)具工程實際發包、執行及履約經驗。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書、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尤佳。 (四)熟悉電腦操作、具公文寫作能力。 (五)認真負責、勇於任事,具溝通協調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6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及審定函、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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