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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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2 ~ 113/12/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通霄鎮通東里中正路8號 |
工作內容 | 里幹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2月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上傳照片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應上傳附件如下(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現職派令 2.最近銓敘部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但經本所通知面試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37-752104轉271林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分機210林先生。 (六)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情事之一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當事人自負責任。即使獲錄取若經查有前開情事,本所有權取消錄取資格。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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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里幹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2月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上傳照片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應上傳附件如下(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現職派令 2.最近銓敘部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但經本所通知面試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37-752104轉271林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分機210林先生。 (六)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情事之一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當事人自負責任。即使獲錄取若經查有前開情事,本所有權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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