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壯圍鄉公所
幼稚園園長

公告日 114/05/19
刊登起迄日 114/05/19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壯圍鄉公所
職稱 幼稚園園長
職系
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壯圍鄉立幼兒園(宜蘭縣壯圍鄉永美路一段180號)
工作內容 一、綜理幼兒園行政、教保相關業務。 二、領導、策劃、管理及推動園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及第33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至第14條情事之一者,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附件4)。若事後發現具上述各法不得聘任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解聘。 二、資格條件: 公立幼兒園教師或契約進用教保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同時具備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第1項各款資格者: 1.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2.在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擔任教師、教保員,或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負責人,並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 3.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二)具備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第2項資格之一者: 1.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在案之托兒所所長及幼稚園園長,且於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園長。 2.100年12月31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在案之托兒所所長、幼稚園園長、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托育機構主管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且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得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園長資格: (1)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為幼兒園園長,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園長。 (2)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或在幼稚園擔任教師,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擔任幼兒園園長。 (3)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聯絡方式 一、公告遴選宜蘭縣壯圍鄉立幼兒園114學年度專任園長1名,本遴選簡章自114年5月19日(星期一)至114年6月18日(星期一) 下午5時止,公告於宜蘭縣壯圍鄉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jw.gov.tw/News_Content.aspx?n=7215&s=245180&sms=13283)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報名地點宜蘭縣壯圍鄉公所人事室(地址: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志路1號;聯絡電話:03-9383012分機131蔡先生)。 二、本遴選報名時間訂於114年6月12日(星期四)至114年6月18日(星期三)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止。 三、本遴選報名一律採現場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件)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 四、檢附「宜蘭縣壯圍鄉立幼兒園114學年度專任園長遴選簡章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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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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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9 ~ 114/06/18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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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壯圍鄉公所

職稱

幼稚園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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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縣市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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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理幼兒園行政、教保相關業務。 二、領導、策劃、管理及推動園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及第33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至第14條情事之一者,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附件4)。若事後發現具上述各法不得聘任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解聘。 二、資格條件: 公立幼兒園教師或契約進用教保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同時具備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第1項各款資格者: 1.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2.在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擔任教師、教保員,或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負責人,並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 3.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二)具備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第2項資格之一者: 1.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在案之托兒所所長及幼稚園園長,且於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園長。 2.100年12月31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在案之托兒所所長、幼稚園園長、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托育機構主管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且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得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園長資格: (1)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為幼兒園園長,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園長。 (2)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或在幼稚園擔任教師,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擔任幼兒園園長。 (3)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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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遴選宜蘭縣壯圍鄉立幼兒園114學年度專任園長1名,本遴選簡章自114年5月19日(星期一)至114年6月18日(星期一) 下午5時止,公告於宜蘭縣壯圍鄉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jw.gov.tw/News_Content.aspx?n=7215&s=245180&sms=13283)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報名地點宜蘭縣壯圍鄉公所人事室(地址: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志路1號;聯絡電話:03-9383012分機131蔡先生)。 二、本遴選報名時間訂於114年6月12日(星期四)至114年6月18日(星期三)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止。 三、本遴選報名一律採現場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件)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 四、檢附「宜蘭縣壯圍鄉立幼兒園114學年度專任園長遴選簡章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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