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
專員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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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2 ~ 113/11/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人事室(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
工作內容 | (本職缺為預估缺)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高員級升資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事行政職系人員,且需具5年以上辦理人事行政業務相關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履歷」及「我的簡歷」內容均無誤(請務必要維護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未能同意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070123分機1156)。 6.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 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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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本職缺為預估缺)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高員級升資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事行政職系人員,且需具5年以上辦理人事行政業務相關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履歷」及「我的簡歷」內容均無誤(請務必要維護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未能同意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070123分機1156)。 6.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 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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