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書記
公告日 | 114/05/1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9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銓敘部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
工作內容 | 文書檔案等一般行政業務。 |
資格條件 |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專科以上畢業。 |
聯絡方式 | (一)聯絡方式: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6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書記),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5。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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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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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9 ~ 114/06/02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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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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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文書檔案等一般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專科以上畢業。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6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書記),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5。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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