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衛生局
約聘督導

公告日 114/05/19
刊登起迄日 114/05/19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衛生局
職稱 約聘督導
職系
職等 7等4階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東勢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工作內容 一、規劃中心所屬人員個案服務流程、資源連結或跨團隊合作機制, 並督導執行情形。 二、辦理個別及團體督導,規劃中心所屬人員職前、在職訓練及學生 實習事宜。 三、執行工作計畫、服務方案及績效評估。 四、辦理各職類醫事人員派案、外展服務及業務協調。 五、召開個案討論會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六、稽核個案服務紀錄及品質。 七、安排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之心理支持服務。 八、提報衛生局協尋失蹤、失聯個案相關事宜。 九、協助衛生局處理社區(疑似)精神病人就醫事宜。 十、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二)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規定情形;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備註:具有身障手冊者一併檢附)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聯絡電話:05-7002153,林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衛生局

職稱

約聘督導

職系

職等

7等4階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規劃中心所屬人員個案服務流程、資源連結或跨團隊合作機制, 並督導執行情形。 二、辦理個別及團體督導,規劃中心所屬人員職前、在職訓練及學生 實習事宜。 三、執行工作計畫、服務方案及績效評估。 四、辦理各職類醫事人員派案、外展服務及業務協調。 五、召開個案討論會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六、稽核個案服務紀錄及品質。 七、安排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之心理支持服務。 八、提報衛生局協尋失蹤、失聯個案相關事宜。 九、協助衛生局處理社區(疑似)精神病人就醫事宜。 十、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二)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規定情形;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備註:具有身障手冊者一併檢附)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聯絡電話:05-7002153,林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