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2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淡水區崁頂里中山北路二段375號5、6樓
工作內容 辦理測量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具有地籍測量相關實務經驗或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3年12月5日前完成報名: 1.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無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如履歷表有列出請提供離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等資料(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3年12月5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600洪小姐。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6.本案薪資為每月新臺幣37,80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測量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具有地籍測量相關實務經驗或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3年12月5日前完成報名: 1.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無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如履歷表有列出請提供離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等資料(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3年12月5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600洪小姐。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6.本案薪資為每月新臺幣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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