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國企系)
| 公告日 | 113/11/25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2 ~ 113/11/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 職稱 | 專任助理(國企系)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七、工作地點: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58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 工作內容 | 三、工作項目: 1. 辦理本系各學制招生相關事宜。 2.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學分班與進修部學制教務學務相關業務。 3. 協助碩專班與系友會相關活動。 4. 系上各項計畫及相關業務辦理與其他交辦事項。 四、工作時間: 1.每週一至週五下午13時至晚上22時。 2.每星期六碩士在職專班有課時必需出勤,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並擇期補休。 五、僱用期間:自起聘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視計畫需要及工作表現續聘。 六、待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支給,月支報酬大學學歷以 約用組員聘任起薪31,730、碩士學歷以約用專員聘任起薪35,080。 |
| 資格條件 | 一、徵選缺員:專任助理1名(擇優備取人員 2 名,自徵選錄取公告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二、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 (含)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證。 2.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判斷分析能力。 3.熟悉基本文書、統計、簡報等軟體工具及具備美工與影片編輯能力。 4.熟悉學校行政事務及具有計畫撰寫能力經驗者佳。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 聯絡方式 | 八、報名資料繳交: 1.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二)最高學歷及經歷影本(以國外學歷應徵時,需提供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等其他輔助文件。 2.報名期限:113年11月30日17:00前掛號郵寄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系系辦公室 收(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07-3814526轉16158),信封上註明「應徵國企系專任助理」,以郵戳為憑,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3.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須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檢附足額郵票及信封,俾利郵寄。 4.面試時需書面填寫同意個人資料蒐集利用及切結書。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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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1/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國企系)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七、工作地點: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58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工作內容
三、工作項目: 1. 辦理本系各學制招生相關事宜。 2.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學分班與進修部學制教務學務相關業務。 3. 協助碩專班與系友會相關活動。 4. 系上各項計畫及相關業務辦理與其他交辦事項。 四、工作時間: 1.每週一至週五下午13時至晚上22時。 2.每星期六碩士在職專班有課時必需出勤,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並擇期補休。 五、僱用期間:自起聘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視計畫需要及工作表現續聘。 六、待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支給,月支報酬大學學歷以 約用組員聘任起薪31,730、碩士學歷以約用專員聘任起薪35,080。
資格條件
一、徵選缺員:專任助理1名(擇優備取人員 2 名,自徵選錄取公告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二、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 (含)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證。 2.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判斷分析能力。 3.熟悉基本文書、統計、簡報等軟體工具及具備美工與影片編輯能力。 4.熟悉學校行政事務及具有計畫撰寫能力經驗者佳。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八、報名資料繳交: 1.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二)最高學歷及經歷影本(以國外學歷應徵時,需提供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等其他輔助文件。 2.報名期限:113年11月30日17:00前掛號郵寄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系系辦公室 收(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07-3814526轉16158),信封上註明「應徵國企系專任助理」,以郵戳為憑,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3.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須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檢附足額郵票及信封,俾利郵寄。 4.面試時需書面填寫同意個人資料蒐集利用及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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