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工程員
| 公告日 | 114/05/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9 ~ 114/06/0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
| 職稱 | 工程員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嘉義市 |
| 工作地點 | ***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支援第五河川分署)*** |
| 工作內容 | 1.辦理河堤工程設計、監造等事宜。 2.辦理河堤工程維護、管理、疏濬等事宜。 3.其它臨時交辦業務。 |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2.具有調任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工程員任用資格者。 |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署調閱,並依序併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PDF檔,上傳事求人徵才系統。 (2) 證件不齊者,視同不符報名資格,不另通知補件。 2.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4. 本職缺係長期支援【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面試及工作地點均為該分署(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5. ***承辦人及連絡電話:第五河川分署王小姐;(05)255013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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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河堤工程設計、監造等事宜。 2.辦理河堤工程維護、管理、疏濬等事宜。 3.其它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2.具有調任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工程員任用資格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署調閱,並依序併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PDF檔,上傳事求人徵才系統。 (2) 證件不齊者,視同不符報名資格,不另通知補件。 2.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4. 本職缺係長期支援【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面試及工作地點均為該分署(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5. ***承辦人及連絡電話:第五河川分署王小姐;(05)25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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