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技士
| 公告日 | 114/05/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9 ~ 114/05/2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二)辦理既有活動中心修繕工程。 (三)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
| 聯絡方式 | 檢具資料: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履歷內請註明手機、電子信箱並附照片,「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容量限制10MB)。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身心障礙證明、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請一併檢附(無則免附)。 其他: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二)本甄選職缺擇優錄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頁,錄取者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吳小姐 電話0422794157分機232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4/05/02~114/05/09
|
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二)辦理既有活動中心修繕工程。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履歷內請註明手機、電子信箱並附照片,「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容量限制10MB)。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身心障礙證明、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請一併檢附(無則免附)。 其他: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二)本甄選職缺擇優錄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頁,錄取者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吳小姐 電話0422794157分機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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