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公告日 | 114/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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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9 ~ 114/05/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嘉義縣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資料處理、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應徵方式: (一)請檢附甄選報名表及切結書,請上本分局網站(https://thbwcs.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資料請於114年5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E-mail : [email protected])、紙本親送或掛號寄達(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5-3628111分機256;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檢具文件如下: 1.甄選報名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末頁請簽名,並務必註明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例如:服務(離職)證明書、語言檢定、其他相關證照) 5.退伍令。(如無,可不附) 以上證件請以A4大小影印或掃描成PDF檔,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不另通知及退件。 (二)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8月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僱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規定支薪(23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1,993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其他: (一)本項甄試一律以e-mail通知僱用與報到日期,務請提供個人正確可資聯繫之e-mail,並依通知時限報到及辦理訂約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本分局人事室(05)3628111分機256賴小姐詢問。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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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資料處理、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一)請檢附甄選報名表及切結書,請上本分局網站(https://thbwcs.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資料請於114年5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E-mail : [email protected])、紙本親送或掛號寄達(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5-3628111分機256;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檢具文件如下: 1.甄選報名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末頁請簽名,並務必註明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例如:服務(離職)證明書、語言檢定、其他相關證照) 5.退伍令。(如無,可不附) 以上證件請以A4大小影印或掃描成PDF檔,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不另通知及退件。 (二)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8月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僱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規定支薪(23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1,993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其他: (一)本項甄試一律以e-mail通知僱用與報到日期,務請提供個人正確可資聯繫之e-mail,並依通知時限報到及辦理訂約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本分局人事室(05)3628111分機256賴小姐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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