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資料管理員
| 公告日 | 114/05/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9 ~ 114/06/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 職稱 | 資料管理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雇員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09 號(政治作戰局)。 |
| 工作內容 | 執行資料處理及後勤管理相關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之人員。 二、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二)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三)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三、限制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 (六)前款迴避進用之人員。 四、本次招考職缺學歷、專長及經歷標準如次: (一)須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二)曾任一般機構相當職位或具相關證照者(曾從事人事、行政、文書檔案相關實務工作者優先)。 |
| 聯絡方式 |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以寄件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審合格人員由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寄發通知書及准考證參加考試;網路報名資料寄送後可電洽承辦人確認,電話:02-85099078或軍線636633。 二、相關招考資訊如簡章所述。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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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職稱
資料管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雇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執行資料處理及後勤管理相關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之人員。 二、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二)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三)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三、限制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 (六)前款迴避進用之人員。 四、本次招考職缺學歷、專長及經歷標準如次: (一)須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二)曾任一般機構相當職位或具相關證照者(曾從事人事、行政、文書檔案相關實務工作者優先)。
聯絡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以寄件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審合格人員由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寄發通知書及准考證參加考試;網路報名資料寄送後可電洽承辦人確認,電話:02-85099078或軍線636633。 二、相關招考資訊如簡章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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