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里幹事
| 公告日 | 114/05/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9 ~ 114/05/2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
| 職稱 | 里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花蓮市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3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 線上應徵: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採「線上應徵」,不接受紙本遞件,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採線上應徵者不予受理。 (二)相關資料傳送: 1、 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或曾任同一職組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採購證照等)相關資料,依次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系統,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請填寫附件簡歷冊及簡歷表,並於報名期間內以E-MAIL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未寄送者以「資料不全」不予受理。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5月28日止。 備註: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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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3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線上應徵: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採「線上應徵」,不接受紙本遞件,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採線上應徵者不予受理。 (二)相關資料傳送: 1、 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或曾任同一職組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採購證照等)相關資料,依次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系統,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請填寫附件簡歷冊及簡歷表,並於報名期間內以E-MAIL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未寄送者以「資料不全」不予受理。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5月28日止。 備註: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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