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 114/05/2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9 ~ 114/05/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 |
職稱 | 事務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3巷17號 |
工作內容 | (一)熟悉學校總務處事務管理規則、營繕工程、採購招標事務及財產管理等有關法令規章及專業知識者尤佳。 (二)辦理工程、財物、勞務招標及採購等事宜。 (三)辦理學校水電、消防管理與維護等事宜。 (四)辦理校園公共安全檢查、電梯安全檢查、消防設備安全、飲水安全等作業,並進行校舍公共設施檢修與管理。 (五)工友及警衛管理、勤務管理及安全防護。 (六)協助各處室慶典活動,場地佈置及各項機具設備使用。 (七)校園場地管理及開放加強校園門禁管制,維護師生安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受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含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三)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電腦文書軟體(如Office、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
聯絡方式 | 四、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5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務必填寫自傳,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連絡電話、E-mail等資料正確性,並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確認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資料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日期及時間於收件截止後以電話通知,並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通知當事人面試時間。 (三)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最近一次之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7.其他:(如:通過英檢測驗證書、政府採購證照等,退(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四)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及本校業務需要,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六)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七)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 本案聯絡人: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彭主任,聯絡電話:(02)29422270轉分機230:其餘問題請洽人事室戴小姐分機203。 (九)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如屆時未如期出缺等因素,將不予進用。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熟悉學校總務處事務管理規則、營繕工程、採購招標事務及財產管理等有關法令規章及專業知識者尤佳。 (二)辦理工程、財物、勞務招標及採購等事宜。 (三)辦理學校水電、消防管理與維護等事宜。 (四)辦理校園公共安全檢查、電梯安全檢查、消防設備安全、飲水安全等作業,並進行校舍公共設施檢修與管理。 (五)工友及警衛管理、勤務管理及安全防護。 (六)協助各處室慶典活動,場地佈置及各項機具設備使用。 (七)校園場地管理及開放加強校園門禁管制,維護師生安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受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含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三)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電腦文書軟體(如Office、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四、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5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務必填寫自傳,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連絡電話、E-mail等資料正確性,並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確認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資料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日期及時間於收件截止後以電話通知,並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通知當事人面試時間。 (三)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最近一次之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7.其他:(如:通過英檢測驗證書、政府採購證照等,退(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四)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及本校業務需要,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六)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七)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 本案聯絡人: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彭主任,聯絡電話:(02)29422270轉分機230:其餘問題請洽人事室戴小姐分機203。 (九)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如屆時未如期出缺等因素,將不予進用。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