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技正
公告日 | 114/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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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9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5樓(民航局行政大樓) |
工作內容 | (一) 場站機電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及有關規章之研議與訂定。 (二)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機電工程(含消防安全設備)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工作。 (三) 本局所屬航空站機電設備操作維護(含消防安全設備)之審核、授權及督導工作。 (四) 本局所屬航空站機電工程(及維護)與承商發生履約爭議、訴訟、調查案件之處理及陳報。 (五) 本局工程採購相關事宜(採購法令之綜辦)。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具機電工程業務經歷,諳機電工程相關法令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6月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正」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組吳小姐(02)8770-122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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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技正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場站機電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及有關規章之研議與訂定。 (二)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機電工程(含消防安全設備)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工作。 (三) 本局所屬航空站機電設備操作維護(含消防安全設備)之審核、授權及督導工作。 (四) 本局所屬航空站機電工程(及維護)與承商發生履約爭議、訴訟、調查案件之處理及陳報。 (五) 本局工程採購相關事宜(採購法令之綜辦)。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具機電工程業務經歷,諳機電工程相關法令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6月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正」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組吳小姐(02)877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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