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約用人員(定期契約)
| 公告日 | 114/05/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9 ~ 114/05/2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
| 職稱 | 約用人員(定期契約)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 |
| 工作內容 | 1.綜合所得稅業務整理及登打。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NDC ODF)。 3.具有國稅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
| 聯絡方式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綜所稅課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11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綜所稅課定期約用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3.本次僱用為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僱用期間至114年6月30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定期契約)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綜合所得稅業務整理及登打。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NDC ODF)。 3.具有國稅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綜所稅課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11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綜所稅課定期約用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3.本次僱用為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僱用期間至114年6月30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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