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技佐
| 公告日 | 113/11/25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2 ~ 113/12/0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自然保育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新竹市 |
| 工作地點 | 本分署自然保育科(新竹市中山路2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自然保育及林業等相關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以上,具自然保育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公務人員。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於113年12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例如語言能力檢定相關證明,請一併檢附。 (二)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逾期或相關證明未上傳致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視甄試及面談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其名額以不逾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職稱
技佐
職系
自然保育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自然保育及林業等相關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以上,具自然保育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公務人員。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於113年12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例如語言能力檢定相關證明,請一併檢附。 (二)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逾期或相關證明未上傳致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視甄試及面談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其名額以不逾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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