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5/20
刊登起迄日 114/05/19 ~ 114/06/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校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1號出口),交通便利且附設國北教大附幼及附小,本職缺之子女可優先申請入學。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全校動產管理相關業務及填報各項財產報表。 二、本校文化資產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專案。 三、協辦不動產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並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 具財管及不動產事務處理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說明(須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自傳內容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含成長/求學背景、人格特質、專長、工作經歷、現職及應徵動機等);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及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整合成一個 PDF 檔上傳】: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 1 次銓審函、5.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 PDF 檔上傳】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註明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聯絡方式:如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321104分機82274邱組長,或有報名或甄選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321104分機82090徐小姐。 五、本項職缺除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屆時如未實際出缺,則本次徵才無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6/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全校動產管理相關業務及填報各項財產報表。 二、本校文化資產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專案。 三、協辦不動產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並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 具財管及不動產事務處理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說明(須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自傳內容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含成長/求學背景、人格特質、專長、工作經歷、現職及應徵動機等);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及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整合成一個 PDF 檔上傳】: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 1 次銓審函、5.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 PDF 檔上傳】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註明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聯絡方式:如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321104分機82274邱組長,或有報名或甄選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321104分機82090徐小姐。 五、本項職缺除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屆時如未實際出缺,則本次徵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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