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2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工作內容 1.轄管運動場館(地)維護管理(含修繕或更新採購標案執行、人民陳情或民代索資相關事宜)。 2.辦理大型賽事活動場地器材整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科轄管全市專業自營運動場館(地),如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天母運動公園、開放式運動場地等,歡迎對運動有興趣之同仁報名,提供完整職涯培訓,拓展公職視野。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採購實務或相關採購證照專業者尤佳。 3.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4.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5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文教行政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鄭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650)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504)。 5.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轄管運動場館(地)維護管理(含修繕或更新採購標案執行、人民陳情或民代索資相關事宜)。 2.辦理大型賽事活動場地器材整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科轄管全市專業自營運動場館(地),如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天母運動公園、開放式運動場地等,歡迎對運動有興趣之同仁報名,提供完整職涯培訓,拓展公職視野。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採購實務或相關採購證照專業者尤佳。 3.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4.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5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文教行政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鄭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650)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504)。 5.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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