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人事管理員

公告日 114/05/20
刊登起迄日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
職稱 人事管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3號
工作內容 綜理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至少3年之現職人事人員(含現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且曾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有案者)。 (五) 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5月27日(星期二)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財政部人事處(02)2322-8481陳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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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

職稱

人事管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綜理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至少3年之現職人事人員(含現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且曾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有案者)。 (五) 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5月27日(星期二)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財政部人事處(02)2322-8481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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