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0
刊登起迄日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及新聞傳播業務。 二、辦理國際事務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擔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優良英語、日語或其他外語能力,具國內外合格檢定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時間: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於114年5月27日(星期二)前將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事務科助理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審查: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簡要自述,末頁請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繳退伍令)。 (四)工作等相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 (五)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4年10月下旬(預計),若代理原因消失(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6661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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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及新聞傳播業務。 二、辦理國際事務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擔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優良英語、日語或其他外語能力,具國內外合格檢定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時間: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於114年5月27日(星期二)前將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事務科助理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審查: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簡要自述,末頁請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繳退伍令)。 (四)工作等相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 (五)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4年10月下旬(預計),若代理原因消失(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6661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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