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技士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
工作內容 一、使用執照之核發。 二、建築管理業務及爭議案件之處理。 三、建築法令之解釋。 四、建築工程施工查驗。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建築工程職系技士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自傳、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用人單位視需要實施訪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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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使用執照之核發。 二、建築管理業務及爭議案件之處理。 三、建築法令之解釋。 四、建築工程施工查驗。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建築工程職系技士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自傳、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用人單位視需要實施訪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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