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行政助理

公告日 114/05/20
刊登起迄日 114/05/20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一)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週休二日。 (二)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28,815元,內含勞健保、勞退部分)。 (三)僱用期限: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工作內容 (一)協助廳舍環境清潔維護打掃與整理。 (二)協助公文傳遞、檔案清查、收發文作業等一般文書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需具備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客車駕照(或有職業駕照),且未受吊扣(銷)處分。 (三)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忱、積極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能力,如 Word、Excel等基本能力(電腦打字20字/分鐘以上)。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文件: 1.簡歷表:請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最近六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4.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或遞送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蔡小姐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轉分機137),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行政助理」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包含實際測驗駕駛能力及文書處理能力。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以預定僱用期間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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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廳舍環境清潔維護打掃與整理。 (二)協助公文傳遞、檔案清查、收發文作業等一般文書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需具備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客車駕照(或有職業駕照),且未受吊扣(銷)處分。 (三)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忱、積極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能力,如 Word、Excel等基本能力(電腦打字20字/分鐘以上)。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文件: 1.簡歷表:請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最近六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4.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或遞送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蔡小姐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轉分機137),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行政助理」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包含實際測驗駕駛能力及文書處理能力。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以預定僱用期間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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