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科長
公告日 | 114/05/2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0 ~ 114/06/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資訊處理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1.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 2.預定114年下半年調整至國家檔案館館址(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 。 |
工作內容 | 1.督辦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推動、維運、資安監控二線聯防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相關事宜。 2.督辦文書及檔案管理相關規範訂修及解釋,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修訂、執行及稽核事宜。 3.督辦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單一客服推動及維運管理事宜。 4.出席業務有關會議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位,資訊管理、資訊科學、資訊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或碩博士尤佳。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採購專業證照或資安專職人員證書證照尤佳。 4.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且具主管職務經歷尤佳。 5.具備英語說寫能力尤佳(檢具相關英檢證明,無則免 附)。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本項職缺以線上報名為主,請於本職缺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聯絡電話、詳述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郵寄至本局徐小姐【聯絡電話:(02)8995-3537;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 9樓文書檔案資訊組】。 3.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收件至公告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另請於上開期限前將履歷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退件,不再通知。 4.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職稱
科長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督辦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推動、維運、資安監控二線聯防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相關事宜。 2.督辦文書及檔案管理相關規範訂修及解釋,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修訂、執行及稽核事宜。 3.督辦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單一客服推動及維運管理事宜。 4.出席業務有關會議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位,資訊管理、資訊科學、資訊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或碩博士尤佳。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採購專業證照或資安專職人員證書證照尤佳。 4.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且具主管職務經歷尤佳。 5.具備英語說寫能力尤佳(檢具相關英檢證明,無則免 附)。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本項職缺以線上報名為主,請於本職缺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聯絡電話、詳述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郵寄至本局徐小姐【聯絡電話:(02)8995-3537;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 9樓文書檔案資訊組】。 3.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收件至公告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另請於上開期限前將履歷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甄審未錄取,恕不退件,不再通知。 4.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